后汉书_列传郭陈列传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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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典籍:《后汉书》——「后汉书·列传郭陈列传」原文
(郭躬、陈宠)
◆郭躬传,郭躬字仲孙,颍川阳翟人。家中世代做官。父郭弘,学习《小杜律》(注:杜延年明法律,宣帝时做御史大夫。其父杜周,武帝时为廷尉、御史大夫。故称杜延年为小杜。)太守寇恂用郭弘做决曹掾,断狱至三十年,用法公平。凡是被郭弘所判案子,退后没有怨恨之情,郡内将弘比为东海于公(注:于公,东海人,丞相于定国之父,决狱极公平)。郭弘九十五岁死去。
郭躬年少时即继承父业,讲授徒众常数百人。后来做了郡吏,召入公府。永平年间,奉车都尉窦固出兵打匈奴,骑兵都尉秦彭做副帅。秦彭在别处驻扎而常按法杀人,窦固奏称秦彭专权,请求杀掉他。显宗于是引公卿朝臣评定秦彭的罪科。郭躬因为明白法律,召入朝参加评议。议论的人都同意窦固所奏,郭躬独自说:“在法律上,彭该斩首。”帝说:“军队出征,校尉一统于都督。彭既无斧钅戊,可以专权杀人吗?”郭躬答道:“一统于督,是讲部曲(注:大将军行有五部,部有曲)。今彭专军别将,和这有些不同。兵事很紧迫如人之呼吸一般,不允许事先关照督帅。况且汉朝的制度,螷卓戈就是斧钅戊,在法律上不算有罪。”皇帝听从郭躬的意见。又有兄弟一起杀人的,而罪行不好归在谁身上。皇帝认为兄不管教弟,所以报称兄宜重判而弟减死罪。中常侍孙章宣读诏书,误言两报重,尚书奏称孙章假传旨意,罪当腰斩。帝又召郭躬来问,郭躬答道:“孙章应罚金。”皇上说“:孙章假传诏书杀人,怎么说只罚金?”郭躬说“:法律上有故意杀人和误杀人之分,孙章传达命令的错误,属于误杀,误杀人在条文上就轻些。”皇上说:“孙章与囚犯同县,疑他是故意。”郭躬说“:‘大道如砥之平,其直如矢’‘,君子不逆诈’,君王以天为法,刑不可以委曲生意。”皇上说:“好。”授躬为廷尉正,后因犯法免职。
后来三次升迁,元和三年(86),拜为廷尉。郭躬家世代掌法,务在宽平,当典理官时,决狱断刑,多依矜恕的原则办事,于是依照重刑可从轻发落的四十一件事奏之皇上,事都施行,著于法令。
章和元年(87),赦天下在狱囚犯在四月丙子以前减死罪一等,不用笞刑,到金城,而文中没涉及逃亡未发觉的。郭躬上封事道“:圣恩减死罪使戍边的原因,是重在人命。今死罪亡命的大概有万人,又自赦以来,捕得罪犯甚多,而诏令没有涉及,都应重罪论处。想到天恩没有不宽厚,死罪以下都得到再生,而逃亡后被捕的却不沾恩泽。臣以为赦免以前犯死罪而囚系在赦后的,可以都不用笞刑到金城,以保全人命,也有益于边疆。”肃宗认为很好,立刻下诏赦免。郭躬奏谳法科,多所保全性命。
永元六年(94),死在官府。中子郭日至,也明法律,官做到南阳太守,政有名迹。
◆陈宠传,陈宠字昭公,沛国氵交人。曾祖父陈咸,成帝、哀帝时代以律令做尚书。平帝时,王莽辅政,多改动汉朝制度,陈咸心里不满。等到王莽因吕宽事杀掉不附自己的何武、鲍宣等,陈咸就叹息道:“《易经》上说‘君子见机而作,不俟终日’,吾可以逝矣!”(译:君子看到细微的苗头就要行动,不要等待一整天。)立即请求离职而去。等到王莽篡位,召陈咸以为掌寇大夫,陈以病为由不肯就职。这时三个儿子参、丰、钦都在官位,于是全部叫他们解除官职,父子一道回到乡里,闭门不出入,还是用汉家的习俗在腊月举行祭礼。人家问他的缘故,陈咸说:“我的先人难道知道王氏的腊祭吗?”后来王莽又召陈咸,就称病重,于是就收敛家中的律令书文,都藏在墙壁里面。陈咸性格仁恕,常告诫子孙道:“替人议法,当依于轻,即使有百金的好处,切莫与人重比。”建武初年,陈钦子陈躬做廷尉左监,早死。陈躬生了陈宠,明习家业,宠年轻时做过州郡吏,被召到司徒鲍昱府。这时三府掾属专好交游,以不肯干事为高尚。陈宠常不以为然,独自勤心事务,几次对鲍昱陈述当代政治。鲍昱肯定宠的能耐,转为辞曹,掌天下的官司。他所判决很公平,没有不满足大家的心愿。当时司徒处理官司,久的拖延几十年,事情复杂,易为轻重,不良的官吏得依附以生轻重。陈宠替鲍昱撰写《辞讼比》七卷,处理案情的科条,都用事类相从。鲍昱奏上这个,后来公府奉之以为榜样。三次升迁,肃宗初年,做了尚书。这时继承永平年间的旧例,吏政提倡严厉,尚书处理案件一般偏于重判,陈宠认为皇上刚即位,应改变前代的苛刻政治。于是上疏道:“臣下听说先王之政,赏不僭越,刑不滥用,与其不得已,宁可僭而不滥。所以唐尧著有《尧典》,主张‘眚灾肆赦’(译:过误有害,应带缓赦)。周公作戒‘,勿误庶狱”(译:不可错判众狱,应以正道理方。)伯夷之典,(惟敬五刑,以成三德’。这样看来,圣贤之政,以刑罚为首。过去断狱严明,所以从严处置坏人,坏人既平,必须以宽大为好。陛下即位,大都照此办理,多次号召群僚,大肆弘扬温和之政。而有司办事,没有全部照办,典刑用法,还提倡苛刻。审理案件急于严刑拷打,执法的烦于诋毁欺诈放滥之文字,有的还假公行私,作威作福。为政等于弹琴,大弦急了小弦就会断绝。所以子贡否定臧孙的猛法,而赞美郑之乔的仁政。
《诗经》上说:‘不刚不柔,布政优优’(译:不刚不柔,政治温和)。当今圣德充塞天地,应遵照先王之道,清除烦苛之法。轻用刑罚,以济百姓,推广至德,以奉天心。”皇上恭敬采纳宠的话,每事提倡宽厚。后来号召有司,杜绝惨酷之刑罚,解除妖恶之禁令,革除前人无罪,文饰致于法中的五十多件事,定著在法令之上。从此以后,民俗和平,屡有好兆出现。汉朝惯例断案处死刑,常在三冬之月,这时皇帝才改用冬初十月而已。
元和二年(85),旱灾,长水校尉贾宗等上言,认为断狱不尽三冬,所以阴气微弱,阳气发泄,招致旱灾,事情的根源在此。皇上把他的话交给公卿议论,陈宠奏道:“冬至这个节气,阳气才萌芽,所以十一月有兰花、射干(即乌扇)、芸、荔等物发生。《时令》说‘:诸生荡,安形体’(译:各种生物动荡,君子宜斋戒以安形体)。天以为正,而周朝用为岁首。十二月阳气上通,家鸡野鸡孵化,地以为正,商代把它作为岁首。十三月阳气已至,天地已交,万物都出,蛰虫开始振动,人以为正,夏朝把它作为岁首。三微成著,以通三统。(意译:夏、商、周三代采用正朔,统一岁事。)周以天之始,商以地之始,夏以人之始。如果在这时行刑,那么商、周岁首都该流血,不合人心,不合天意。《月令》说:‘孟冬之月,趣狱刑,无留罪。’说明大刑完毕应在立冬哩。《月令》又说:‘仲冬之月,身欲宁,事欲静。’如果以降威怒,不能说是宁;如果行大刑,不能说是静。议论的人都说:‘旱灾的由来,归咎于改律。’臣以为商、周断狱不以三微,而化成康平之世,没有灾害。自元和年间以前,都用三冬,而水旱的灾异,往往为患。由此说来,灾害自为它应,不是因为改动律法。秦朝为虐政,四季都行刑,汉朝刚兴起,改从简易。萧何草创刑律,定在季秋论囚,都是避免立春之月,而不考虑天地之正,及殷、周二王之春,实在有些违背正道。陛下探幽析微,信执中正之道,革除百年的错失,建立永年之大功,上有迎承之教,下有奉承三微之惠,查《春秋》之文字,合《月令》的意思,圣功美业,不应怀疑。”书奏上,帝采纳了,便不再改动了。陈宠性周密,常说人臣的意义,苦不畏慎。自从在枢密机关后,谢遣门人,拒绝知心朋友,只在公家罢了,朝廷十分器重他。皇后的弟弟待中窦宪,推荐真定令张林做尚书,皇帝把这事问陈宠。宠答道“:张林虽有才能,而平日行为有贪污。”窦宪因这深恨陈宠。张林终于被用了,而以臧氵于抵罪。皇帝死后,窦宪等掌权,常常对陈宠衔恨在心。于是报告太后,使宠主管丧事,想找过失中伤他。
黄门侍郎鲍德素来敬重陈宠,劝说窦宪之弟夏阳侯窦..道:“陈宠侍奉先帝时,很被信任,所以久留在台阁,赏赐有些特殊。今不受忠能的赏赐,而计较他细微的错失,的确有伤害辅政容贷之德。”窦..也是好士之人,很以为对,所以陈宠得到出为太山太守的机会。后来转为广汉太守。西州豪绅搞并兼,官吏多奸邪贪污,诉讼案每天百数件。陈宠到任,用了良吏王涣、镡显等作为心腹,打官司的日渐减少,郡中清静严肃。行旬雒(洛)县城南,每逢阴雨天气,常有哭声在府中听到,已经几十年了。陈宠听说而疑其必有缘故,派官吏查察案情。吏回来报告说:“世道衰乱之时,这下面多有死亡之人,而骸骨不得埋葬,可能原因就在这里么?”陈宠凄怆地叹惜,即命令县府全部收殓埋葬起来。从此哭声就没有了。后来窦宪做大将军征匈奴,公卿以下及郡国没有人不派官吏子弟馈赠财物的,而陈宠与中山相汝南张郴、东平相应顺守正道不阿谀。后来和帝听说了,提升陈宠做大司农,张郴做太仆,应顺做左冯翊。
永元六年(94),陈宠代郭躬做廷尉。性格仁慈矜特。后来做了审判官,多次议论疑案,常亲自上奏,每附经典,务从宽恕,皇帝常听从他,救活的犯人很多。那些深文刻敝的案件,这时才减少许多。陈宠又清理律令条法,出于《甫刑》的除掉。并且说:“臣听说礼经三百,威仪三千,所以《甫刑》杀头的大辟罪二百,五刑之类三千。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就入刑,相互为表里。今律令死刑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八,赎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出于《甫刑》的一千九百八十九,其中四百一十大辟,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赎罪。《春秋保乾图》说“:王者三百年一蠲法。”汉兴以来,三百二年,宪令稍增,科条无限。又律有三家,其说各不相同。应该令三公、廷尉平定律令,应经合义的,可使大辟二百,而耐罪、赎罪二千八百,并为三千,全部删除其余令,与礼相应,来改变万人的视听,以致得到刑措不用之美誉,传之无穷的后代。”来不及施行,碰上诏狱吏与囚犯交往抵罪。朝廷下诏免刑,拜为尚书。升为大鸿胪。陈宠经历二郡三卿,所在都有事迹被称于当时。
十六年(104),代徐防作司空。陈宠虽专法律,而兼通经书,奏议温粹,号为任职相。在位三年死去。以太常南阳尹勤代为司空。
郭躬 弟子镇 陈宠 子忠
郭躬字仲孙,颍川阳翟人也。家世衣冠。父弘,习《小杜律》。太守寇恂以弘为决曹掾,断狱至三十年,用法平。诸为弘所决者,退无怨情,郡内比之东海于公。年九十五卒。
躬少传父业,讲授徒众常数百人。后为郡吏,辟公府。永平中,奉车都尉窦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为副。彭在别屯而辄以法斩人,固奏彭专擅,请诛之。显宗乃引公卿朝臣平其罪科。躬以明法律,召入议。议者皆然固奏,躬独曰:“于法,彭得斩之。”帝曰:“军征,校尉一统于督。彭既无斧钺,可得专杀人乎?”躬对曰:“一统于督者,谓在部曲也。今彭专军别将,有异于此。兵事呼吸,不容先关督帅。且汉制C97D戟即为斧钺,于法不合罪。”帝从躬议。又有兄弟共杀人者,而罪未有所归。帝以兄不训弟,故报兄重而减弟死。中常侍孙章宣诏,误言两报重,尚书奏章矫制,罪当腰斩。帝复召躬问之,躬对“章应罚金”。帝曰:“章矫诏杀人,何谓罚金?”躬曰:“法令有故、误,章传命之谬,于事为误,误者其文则轻。”帝曰:“章与囚同县,疑其故也。”躬曰:“‘周道如氏,其直如矢。’‘君子不逆诈。’君王法天,刑不可以委曲生意。”帝曰:“善。”迁躬廷尉正,坐法免。
后三迁,元和三年,拜为廷尉。躬家世掌法,务在宽平,及典理官,决狱断刑,多依矜恕,乃条诸重文可从轻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著于令,章和元年,赦天下系囚在四月丙子以前减死罪一等,勿笞,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发觉者。躬上封事曰:“圣恩所以减死罪使戍边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无虑万人,又自赦以来,捕得甚众,而诏令不及,皆当重论。伏惟天恩莫不荡宥,死罪已下并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独不沾泽。臣以为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后者,可皆勿笞诣金城,以全人命,有益于边。”肃宗善之,即下诏赦焉。躬奏谳法科,多所生全。永元六年,卒官。中子BF40,亦明法律,至南阳太守,政有名迹。弟子镇。
镇字桓钟,少修家业。辟太尉府,再迁,延光中为尚书。及中黄门孙程诛中常侍江京等而立济阴王,镇率羽林士击杀卫尉阎景,以成大功,事在《宦者传》。再迁尚书令。太傅、三公奏镇冒犯白刃,手剑贼臣,奸党殄灭,宗庙以宁,功比刘章,宜显爵土,以励忠贞。乃封镇为定颍侯,食邑二千户。拜河南尹,转廷尉,免。水建四年,卒于家。诏赐冢茔地。
长子贺当嗣爵,让与小弟时而逃去。积数年,诏大鸿胪下州郡追之,贺不得已,乃出受封。累迁,复至廷尉。及贺卒,顺帝追思镇功,下诏赐镇谥曰昭武侯,贺曰成侯。
贺弟祯,亦以能法律至廷尉。
镇弟子禧,少明习家业,兼好儒学,有名誉,延熹中亦为廷尉。建宁二年,代刘宠为太尉。禧子鸿,至司隶校尉,封城安乡侯。
郭氏自弘后,数世皆传法律,子孙至公者一人,廷尉七人,侯者三人,刺史、二千石、侍中、中郎将者二十余人,侍御史、正、监、平者甚众。
顺帝时,廷尉河南吴雄季高,以明法律,断狱平,起自孤宦,致位司徒。雄少时家贫,丧母,营人所不封土者,择葬其中。丧事趣辨,不问时日,巫皆言当族灭,而雄不顾。及子孙恭,三世廷尉,为法名家。
初,肃宗时,司隶校尉下邳赵兴亦不恤讳忌,每入官舍,辄更缮修馆字,移穿改筑,故犯妖禁,而家人爵禄,益用丰炽,官至颍川太守。子峻,太傅,以才器称。孙安世,鲁相。三叶皆为司隶,时称其盛。
桓帝时,汝南有陈伯敬者,行必矩步,坐必端膝,呵叱狗马,终不言死,目有所见,不食其肉,行路闻凶,便解驾留止,还触归忌,则寄宿乡亭。年老寝滞,不过举孝廉。后坐女婿亡吏,太守邵夔怒而杀之。时人罔忌禁者,多谈为证焉。
论曰:曾子云:“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夫不喜于得情则恕心用,恕心用则可寄枉直矣。夫贤人君子断狱,其必主于此乎?郭躬起自佐史,小大之狱必察焉。原其平刑审断,庶于勿喜者乎?若乃推己以议物,舍状以贪情,法家之能庆延于世,盖由此也!
陈宠字昭公,沛国BC31人也。曾祖父咸,成、哀间以律令为尚书。平帝时,王莽辅政,多改汉制,咸心非之。及莽因吕宽事诛不附己者何武、鲍宣等,咸乃叹曰:“《易》称‘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吾可以逝矣!”即乞骸骨去职。及莽篡位,召咸以为掌寇大夫,谢病不肯应。时,三子参、丰、钦皆在位,乃悉令解宫,父子相与归乡里,闭门不出入,犹用汉家祖腊。人问其故,咸曰:“我先人岂知王氏腊乎?”其后莽复征咸,遂称病笃。于是乃收敛其家律令书文,皆壁藏之。咸性仁恕,常戒子孙曰:“为人议法,当依于轻,虽有百金之利,慎无与人重比。”
建武初,钦子躬为廷尉左监,早卒。
躬生宠,明习家业,少为州郡吏,辟司徒鲍昱府。是时,三府掾属专尚交游,以不肯视事为高。宠常非之,独勤心物务,数为昱陈当世便宜。昱高其能,转为辞曹,掌天下狱讼。其所平决,无不厌服众心。时司徒辞讼,久者数十年,事类溷错,易为轻重,不良吏得生因缘。宠为昱撰《辞讼比》七卷,决事科条,皆以事类相从。昱奏上之,其后公府奉以为法。
三迁,肃宗初,为尚书。是时承永平故事,吏政尚严切,尚书决事率近于重,宠以帝新即位,宜改前世苛俗。乃上疏曰:
臣闻先王之政,常不僭,刑不滥,与其不得已,宁僭不滥。故唐尧著典,“眚灾肆赦”;周公作戒,“勿误庶狱”;伯夷之典,“惟敬五刑,以成三德”。由此言之,圣贤之政,以刑罚为首。往者断狱严明,所以威惩奸慝,奸慝既平,必宜济之以宽,陛下即位,率由此义,数诏群僚,弘崇晏晏。而有司执事,未悉奉承,典刑用法,犹尚深刻。断狱者急于E054格酷烈之痛,执宪者烦于诋欺放滥之交,或因公行私,逞纵威福。夫为政犹张琴瑟,大弦急者小弦绝。故子贡非臧孙之猛法,而美郑乔之仁政。《诗》云:“不刚不柔,布政优优。”方今圣德充塞,假于上下,宜隆先王之道,荡涤烦苛之法。轻薄B258楚,以济群生;全广至德,以奉天心。
帝敬纳宠言,每事务于宽厚。其后遂诏有司,绝钻钻诸惨酷之科,解妖恶之禁,除文致之请谳五十余事,定著于令。是后人俗和平,屡有嘉瑞。
汉旧事断狱报重,常尽三冬之月,是时帝始改用冬初十月而已。元和二年,旱,长水校尉贾宗等上言,以为断狱不尽三冬,故阴气微弱,阳气发泄,招致灾旱,事在于此。帝以其言下公卿议宠奏曰:
夫冬至之节,阳气始萌,故十一月有兰、射干、芸、荔之应。《时令》曰:“诸生荡,安形体。”天以为正,周以为春。十二月阳气上通,雉B228鸡乳,地以为正,殷以为春。十三月阳气已至,天地已交,万物皆出,蛰虫始振,人以为正,夏以为春。三微成著,以通三统。周以天元,殷以地元,夏以人元。若以此时行刑,则殷、周岁首皆当流血,不合人心,不稽天意。《月令》曰:“孟冬之月,趣狱刑,无留罪。”明大刑毕在立冬也。又:“仲冬之月,身欲宁,事欲静。”若以降威怒,不可谓宁;若以行大刑,不可谓静。议者咸曰:“旱之所由,咎在改律。”臣以为殷、周断狱不以三微,而化致康平,无有灾害。自元和以前,皆用三冬,而水旱之异,往往为患。由此言之,灾异自为它应,不以改律。秦为虐政,四时行刑,圣汉初兴,改从简易。萧何草律,季秋论囚,俱避立春之月,而不计天地之正,二王之春,实颇有违。陛下探幽析微,允执其中,革百载之失,建永年之功,上有迎承之敬,下有奉微之惠,稽《春秋》之文,当《月令》之意,圣功美业,不宜中疑。
书奏,帝纳之,遂不复改。
宠性周密,常称人臣之义,苦不畏慎。自在枢机,谢遣门人,拒绝知友,惟在公家而已。朝廷器之。
皇后弟侍中窦宪,荐真定令张林为尚书,帝以问宠,宠对“林虽有才能,而素行贪浊”,宪以此深恨宠。林卒被用,而以臧污抵罪。及帝崩,宪等秉权,常衔宠,乃白太后,令典丧事,欲因过中之。黄门侍郎鲍德素敬宠,说宪弟夏阳侯瑰曰:“陈宠奉事先帝,深见纳任,故久留台阁,赏赐有殊。今不蒙忠能之赏,而计几微之故,诚伤辅政容贷之德。”瑰亦好士,深然之,故得出为太山太守。
后转广汉太守。西州豪右并兼,吏多奸贪,诛讼日百数。宠到,显用良吏王涣、镡显等,以为腹心,讼者日减,郡中清肃。先是,洛县城南,每阴雨,常有哭声闻于府中,积数十年。宠闻而疑其故,使吏案行。还言:“世衰乱时,此下多死亡者,而骸骨不得葬,傥在于是?”宠怆然矜叹,即敕县尽收敛葬之。自是哭声遂绝。
及窦宪为大将军征匈奴,公卿以下及郡国无不遣吏子弟奉献遗者,而宠与中山相汝南张郴、东平相应顺守正不阿。后和帝闻之,擢宠为大司农,郴太仆,顺左冯翊。
永元六年,宠代郭躬为廷尉。性仁矜。及为理官,数议疑狱,常亲自为奏,每附经典,务从宽恕,帝辄从之,济活者甚众。其深文刻敝,于此少衰。宠又钩校律令条法,溢于《甫刑》者除之。曰:
臣闻礼经三百,威仪三千,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属三千。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今律令死刑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八,赎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溢于《甫刑》者千九百八十九,其四百一十大辟,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赎罪。《春秋保乾图》曰:“王者三百年一蠲法。”汉兴以来,三百二年,宪令稍增,科条无限。又律有三家,其说各异。宜令三公、廷尉平定律令,应经合义者,可使大辟二百,而耐罪、赎罪二千八百,并为三千,悉删除其余令,与礼相应,以易万人视听,以致刑措之美,传之无穷。
未及施行,会坐诏狱吏与囚交通抵罪。诏特免刑,拜为尚书。迁大鸿胪。
宠历二郡三卿,所在有迹,见称当时。十六年,代徐防为司空。宠虽传法律,而兼通经书,奏议温粹,号为任职相。在位三年薨。以太常南阳尹勤代为司空。
勤字叔梁,笃性好学,屏居人外,荆棘生门,时人重其节。后以定策立安帝,封福亭侯,五百户。永初元年,以雨水伤稼,策免就国。病卒,无子,国除。
宠子忠。
忠字伯始,永初中辟司徒府,三迁廷尉正,以才能有声称。司徒刘恺举忠明习法律,宜备机密,于是擢拜尚书,使居三公曹。忠自以世典刑法,用心务在宽详。初,父宠在廷尉,上除汉法溢于《甫刑》者,未施行,及宠免后遂寝。而苛法稍繁,人不堪之。忠略依宠意,奏上二十三条,为《决事比》,以省请谳之敝。又上除蚕室刑;解臧吏三世禁锢;狂易杀人,得减重论;母子兄弟相代死,听,赦所代者。事皆施行。
及邓太后崩,安帝始亲朝事。忠以为临政之初,宜征聘贤才,以宣助风化,数上荐隐逸及直道之士冯良、周燮、杜根、成翊世之徒。于是公车礼聘良、燮等。后连有灾异,诏举有道,公卿百僚各上封事。忠以诏书既开谏争,虑言事者必多激切,或致不能容,乃上疏豫通广帝意。曰:
臣闻仁君广山薮之大,纳切直之谋;忠臣尽E5C0谔之节,不畏逆耳之害。是以高祖舍周昌桀、纣之譬,孝文嘉爰盎人豕之讥,武帝纳东方朔宣室之正,元帝容薛广德自刎之切。昔晋平公问于叔向曰:“国家之患敦为大?”对曰:“大臣重禄不极谏,小臣畏罪不敢言,下情不上通,此患之大者。”公曰:“善。”于是下令曰:“吾欲进善,有谒而不通者,罪至死。”今明诏崇高宗之德,推宋景之诚,引咎克躬,咨访群吏。言事者见杜根、成翊世等新蒙表录,显列二台,必承风响应,争为切直,若嘉谋异策,宜辄纳用。如其管穴,妄有讥刺,虽苦口逆耳,不得事实,且优游宽容,以示圣朝无讳之美。若有道之士,对问高者,宜垂省览,特迁一等,以广直言之路。
书御,有诏拜有道高第士沛国施延为侍中,延后位至太尉。
常侍江京、李闰等皆为列侯,共秉权任。帝又爱信阿母王圣,封为野王君。忠内怀惧懑而未敢陈谏,乃作《搢绅先生论》以讽,文多,故不载。
自帝即位以后,频遭元二之厄,百姓流亡,盗贼并起,郡县更相饰匿,莫肯纠发。忠独以为忧,上疏曰:
臣闻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故堤溃蚁孔,气泄针芒。是以明者慎微,智者识几。《书》曰:“小不可不杀。”《诗》云:“无纵诡随,以谨无良。”盖所以崇本绝末,钩深之虑也。臣窃见元年以来,盗贼连发,攻亭劫掠,多所伤杀。夫穿窬不禁,则致强盗;强盗不断,则为攻盗;攻盗成群,必生大奸。故亡逃之科,宪令所急,至于通行饮食,罪致大辟。而顷者以来,莫以为忧。州郡督录怠慢,长吏防御不肃,皆欲采获虚名,讳以盗贼为负。虽有发觉,不务清澄。至有逞威滥怒,无辜僵仆。或有B23F蹐比伍,转相赋敛。或随吏追赴,周章道路。是以盗发之家,不敢申告,邻舍比里,共相压迮,或出私财,以偿所亡。其大章著不可掩者,乃肯发露。陵迟之渐,遂且成俗。冠攘诛咎,皆由于此。前年勃海张伯路,可为至戒。覆车之轨,其迹不远。盖失之末流,求之本源。宜纠增旧科,以防来事。自今强盗为上官若它郡县所纠觉,一发,部吏皆正法,尉贬秩一等,令长三月奉赎罪;二发,尉免官,令长贬秩一等;三发以上,令长免官。便可撰立科条,处为诏文,切敕刺史,严加纠罚。冀以猛济宽,惊惧奸慝。顷季夏大暑,而消息不协,寒气错时,水涌为变。天之降异,必有其故。所举有道之士,可策问国典所务,王事过差,令处暖气不效之意。庶有谠言,以承天诫。
元初三年有诏,大臣得行三年丧,服阕还职。忠因此上言:“孝宣皇帝旧令,人从军屯及给事县官者,大父母死未满三月,皆勿徭,令得葬送。请依此制。”太后从之。至建光中,尚书令祝讽、尚书孟布等奏,以为:“孝文皇帝定约礼之制,光武皇帝绝告宁之典,贻则万世,诚不可改。宜复建武故事。”忠上疏曰:
臣闻之《孝经》,始于爱亲,终于哀戚。上自天子,下至庶人,尊卑贵贱,其义一也。夫父母于子,同气异息,一体而分,三年乃免于怀抱。先圣缘人情而著其节,制服二十五月,是以《春秋》臣有大丧,君三年不呼其门,闵子虽要绖服事,以赴公难,退而致位,以究私恩,故称“君使之非也,臣行之礼也”。周室陵迟,礼制不序,《蓼莪》之人作诗自伤曰:“瓶之罄矣,惟罍之耻。”言已不得终竟子道者,亦上之耻也。高祖受命,萧何创制,大臣有宁告之科,合于致忧之义。建武之初,新承大乱,凡诸国政,多趣简易,大臣既不得告宁,而群司营禄念私,鲜循三年之丧,以报顾复之恩者。礼义之方,实为凋损。大汉之兴,虽承衰敝,而先王之制,稍以施行。故藉田之耕,起于孝文;孝廉之贡,发于孝武;郊祀之礼,定于元、成;三雍之序,备于显宗;大臣终丧,成乎陛下。圣功美业,靡以尚兹。孟子有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臣愿陛下登高北望,以甘陵之思,揆度臣子之心,则海内咸得其所。
宦竖不便之,竟寝忠奏而从讽、布议,遂著于令。
忠以久次;转为仆射。时帝数遣黄门常侍及中使伯荣往来甘陵,而伯荣负宠骄蹇,所经郡国莫不迎为礼谒。又霖雨积时,河水涌溢,百姓骚动。忠上疏曰:
臣闻位非其人,则庶事不叙;庶事不叙,则政有得失;政有得失,则感动阴阳,妖变为应。陛下每引灾自厚,不责臣司,臣司狃恩,莫以为负。故天心未得,隔并屡臻,青、冀之域淫雨漏河,徐、岱之滨海水盆溢,兗、豫蝗DC41滋生,荆、杨稻收俭薄,并、凉二州羌戎叛戾。加以百姓不足,府帑虚匮,自西徂东,杼柚将空。臣闻《洪范》五事,一曰貌,貌以恭,恭作肃,貌伤则狂,而致常雨。春秋大水,皆为君上威仪不穆,临莅不严,臣下轻慢,贵幸擅权,阴气盛强,阳不能禁,故为淫雨。陛下以不得亲奉孝德皇园庙,比遣中使致敬甘陵,牛轩軿马,相望道路,可谓孝至矣。然臣窃闻使者所过,威权翕赫,震动郡县,王侯二千石至为伯荣独拜车下,仪体上僭,侔于人主。长吏惶怖谴责,或邪谄自媚,发人修道,缮理亭传,多设储D266,征役无度,老弱相随,动有万计,贿遗仆从,人数百匹,顿踣呼嗟,莫不叩心。河间托叔父之属,清河有陵庙之尊,及剖符大臣,皆猥为伯荣屈节车下。陛下不问,必以陛下欲其然也。伯荣之威重于陛下,陛下之柄在于臣妾。水灾之发,必起于此。昔韩嫣托副车之乘,受驰视之使;江都误为一拜,而嫣受欧刀之诛。臣愿明主严天元之尊,正乾刚之位,职事巨细,皆任贤能,不宜复令女使干错万机。重察左右,得无石显泄漏之奸;尚书纳言,得无赵昌谮崇之诈;公卿大臣,得无朱博阿傅之援;外属近戚,得无王凤害商之谋。若国政一由帝命,王事每决于已,则下不得逼上,臣不得干君,常雨大水必当霁止,四方众异不能为害。
书奏不省。
时,三府任轻,机事专委尚书,而灾眚变咎,辄切免公台。忠以为非国旧体,上疏谏曰:
臣闻“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故三公称曰冢宰,王者待以殊敬,在舆为下,御坐为起,入则参对而议政事,出则监察而董是非。汉典旧事,丞相所请,靡有不听。今之三公,虽当其名而无其实,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于三公,陵迟以来,其渐久矣。臣忠心常独不安,是故临事战惧,不敢穴见有所兴造,又不敢杀意同僚,以谬平典,而谤读言日闻,罪足万死。近以地震B2DF免司空陈褒,今者灾异,复欲切让三公。昔孝成皇帝以妖星守心,移咎丞相,使贲丽纳说方进,方进自引,卒不蒙上天之福,徒乖宋景之城。故知是非之分,较然有归矣。又尚书决事,多违故典,罪法无例,诋欺为先,文惨言丑,有乖章宪。宜责求其意,害而勿听。上顺国典,下防威福,置方员于规矩,审轻重于衡石,诚国家之典,万世之法也。
忠意常在褒崇大臣,待下以礼。其九卿有疾,使者临问,加赐钱布,皆忠所建奏。顷之,迁尚书令。延光三年,拜司隶校尉。纠正中官外戚宾客,近幸惮之,不欲忠在内。明年,出为江夏太守,复留拜尚书令,会疾卒。
初,太尉张禹、司徒徐防欲与忠父宠共奏追封和熹皇后父护羌校尉邓训,宠以先世无奏请故事,争之连日不能夺,乃从二府议。及训追加封谥,禹、防复约宠俱遣子奉礼于虎贲中郎将邓骘,宠不从,骘心不平之,故忠不得志于邓氏。及骘等败,众庶多怨之。而忠数上疏陷成其恶,遂诋劾大司农朱宠。顺帝之为太子废也,诸名臣来历、祝讽等守阙固争,时忠为尚书令,与诸尚书复共劾奏之。及帝立,司隶校尉虞诩追奏忠等罪过,当世以此讥焉。
论曰:陈公居理官则议狱缓死,相幼主则正不僭宠,可谓有宰相之器矣。忠能承风,亦庶乎明慎用刑而不留狱。然其听狂易杀人,开父子兄弟得相代死,斯大谬矣。是则不善人多幸,而善人常代其祸,进退无所措也。
赞曰:陈、郭主刑,人赖其平。宠矜枯胔,躬断以情。忠用详密,损益有程。施于孙子,且公且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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