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梦阳两次下狱

第一次下狱  李梦阳出身寒微,兼之他为人强直,入仕不久,当其监税三关时,就第一次触犯权贵而下狱。据李梦阳《下吏》诗自注:“弘治辛酉年,坐榆河驿仓粮。”崔铣《空同李君墓志铭》中说:“常监三关,招商,用法严,格势人之求,被构下狱,寻得释。”徐缙《空同李公墓表》也记载:“公初税三关也,立法严整,请谒不行。勋珰诬之,逮狱,寻释。”综合以上材料,可知梦阳在监税三关时,因用法严整,与权豪势要相抵触,因而被诬告,以榆河(在今北京附近,离居庸关不远)驿仓粮事下狱,但很快就得以释放。这是弘治十四年(1501)的事,梦阳时年正当“而立”,却经历了宦海浮沉的第一道波澜。

第二次下狱  弘治十八年(1505),李梦阳上书孝宗皇帝,劾寿宁侯,结果又导致了他第二次下狱。此事全过程,李梦阳在《上孝宗皇帝书稿》所附之《秘录》中述之甚详:“于是密撰此奏,盖体统利害事。草具,袖而过边博士(贡)。会王主事守仁来,王遽目予袖而曰:‘有物乎?必谏草耳。’予为此,即妻子未之知,不知王何从而疑之也。乃出其草示二子,王曰:‘疏入,必重祸。’……及疏入,不报也,以为竟不报也。一日,忽有旨拿梦阳,送诏狱,乃于是知张氏有本辩矣。张氏论我斩罪十,然大意主讪母后,谓疏末张氏斥后也。……奉圣旨:‘李梦阳妄言大臣,姑从轻,罚俸三个月。’此十八年四月十六日也。”

作者介绍

李梦阳 李梦阳 李梦阳(1473~1530)中国明代文学家。字献吉,号空同子。庆阳(今属甘肃)人。出身寒微。弘治七年(1494)进士,历任户部主事、江西提学副使等职。他嫉恶如仇,曾因草疏奏章弹劾宦官刘瑾而入狱。李梦阳鉴于台阁体诗文千篇一律的弊端,决心倡导复古以改变不良文风。他是前七子的领袖,主张古诗学魏晋,近体学盛唐,在当时影响颇大。但他过于强调格调、法式 ,未能很好地从复古中寻求创新。在他与何景明的辩论中,意气用事,论点偏激,导致他泥古不化,甚至走上了抄袭的道路,扼杀了诗歌创作的生机。晚年有所悔悟。他创作的乐府和古诗较多,其中有些作品寄寓了作者力求有所改革的政治理想,较有现实意义,如《朝饮马送陈子出塞》等诗。他的乐府、歌行在艺术上有一定成就,但时露雕凿之痕。其七律专宗杜甫,多气象阔大之辞。著有《空同集》6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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