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溪笔谈_官政一部分译文

查阅典籍:《梦溪笔谈》——「梦溪笔谈·官政一」原文

  世传国家税茶的发卖有“三悦法”是最为便利的。所谓“三悦”,都认为见钱是一悦,犀牛角、象牙和香药是一悦,茶是一悦,这是大不然的。这不过是一种三分法,指的是商民向沿边入纳粮草,官府的酬价用三种方式结算,一部分支现钱,一部分折算成犀牛角、象牙和其他杂货等,一部分折算成茶引支付。此后又有折算成盐引的方式,合起来就成为四分法,更改不一,而都不是所谓“三悦”。我在三司任职时,曾查到过所谓“三悦”的旧档案,“三悦”实际指的是下列三事:博籴是一悦,便籴是一悦,直便又是一悦。所谓博籴,是说最靠近敌国的第一线边境地区的粮草,每年的输入必定希望能够满足通常应需的数额,所以每年自中央三司下达计划数额给有关仓储机构,都先封存点检现钱、紧便钱和紧茶钞(紧便钱指水路交通、商业贸易较便利之处的国库钱,紧茶钞指上三山茶场榷货务的茶钞),然后召商人入中。所谓便籴,是说第二线边境地区的粮草,商人先纳粮草入中,再到京师结算请领慢便钱、慢茶钞及杂货(慢便钱指交通、贸易不甚便利之处的国库钱,慢茶钞指下三山茶场榷货务的茶钞)。所谓直便,是说商人就便在沿边入纳现钱,然后到京师请领钞引及货物等。此种“三悦”的措施,是在先保证博籴的数量充足之后,才允许便籴及直便。因此,商人竞相趋鹜,争先恐后,都赶赴极边博籴,故边境粮草常能首先充实起来,不为内地州郡所分占。粮草的价格也因此不能飞涨腾越,各路的税收也都有盈余,这确实是个好办法。我在三司,正打算讨论推行此法,适逢因事被降职,没有来得及向朝廷提出建议。

  延州旧丰林县城,是赫连勃勃时建筑的,至今还叫“赫连城”。其城墙结实得像石头,用镢头刨它会迸出火花。城墙不甚厚,但马面很长而且密集。我曾亲自派人量过,马面都长达四丈,相互间隔有六七丈。因为马面密集,所以城墙不必建得太厚,人力也难攻破。我曾亲眼见过攻城,如果马面长,就可以用弓箭反射城下的攻城者;同时马面又密集,则箭矢、炮石的射程都能互相连接起来,敌人若攻至城下,就四面都有矢石交下而降到他们头上。必须使敌人到不了城下,才是守城的良法。如今边城的城墙虽厚,而马面都很短而且稀疏;如果敌人可以攻到城下,那么城墙虽厚,终究难免陷于危亡之地。现在的马面还有不少是建成圆角的,号称是为了“团敌”,这尤其无益。马面全凭借楼角发射矢石,以遮蔽保护城脚。只要使敌人需要防备的地方多,他们即使到了城下无法存在立足。赫连勃勃所建的城,非常值得效法。

  过去校书官多不尽心于自己的职事,每天只是取来旧本书籍,找出一两个需要改正的字,用墨笔涂抹掉,并把自认为原文应该是哪个字的原字添注在旁边,就算完成了一天的任务。自从嘉祐中置编校书籍局,只许用红笔圈出所要改正的字,并且每天都要在实际校读的页数的后面写上校书官的姓名。

  近年来邢州、寿州两地各判决了一件官司,应用法律都有失误,被刑曹驳回改判。寿州有人杀了妻子的父母、兄弟几个人,州里主管刑法的官署以大逆不道为由连坐这个人的妻子。刑曹批驳说:“杀妻子的父母,也就是已经与妻子断绝了情义,何况这个人是谋杀,不应该再连坐他的妻子。”邢州有强盗杀了一家人,那家的夫妇俩当时就死了,只有儿子第二天才死。他们家的财产因为户绝,官署便依法将其判给已经出嫁的亲生女儿。刑曹批驳说:“这户人家父母死时,他们的儿子还活着,当时的财产就是儿子的财产。所谓出嫁的亲生女儿(实际上)是出了嫁的姐妹,不应该得到这份财产。”这两件案子大致相同,一件对活着的人有失公正,一件对死去的人有失公允。

  边防地区的城堡上防守用的设施有一种叫战棚的,用长长的木料支撑在城墙垛子上面,大体上有点像城楼,可以拆卸或组装,架设起来一会儿就能完成,用来防备突然之间城楼损坏或者城墙上没有城楼的地方受到敌人攻击,这时就可以迅速架设起战棚居高临下地反击敌人。梁代侯景攻打台城时,架起高高的楼台用来从高处攻击城堡,而在城堡上的守军也架起楼台来抵御,双方的武士用长矛在楼台上交锋,也就跟战棚的用法相类似。防备敌人,不是仓促之间就能准备好的。近年来边防守臣中有人议论说,既然已经有了城楼,那么战棚就全都可以不要了,这种设想恐怕谋划得不够精到吧!

  鞠真卿任润州知州时,百姓中如有打架斗殴的,在依法判处应有的罪名之后,另外还要责令先动手的出钱给后动手的。那些市井小人们吝惜钱财,加上不甘心把钱送给对手,因此整天地争吵叫嚷、怒目相视,却不敢先动手打起来。

  驿传的公文传递旧时有三个级别,分别叫做步递、马递、急脚递。急脚递是最快的,每天要行四百里,只在军队行动有战事时才使用。熙宁年间,又有金字牌急脚递,如同古代插羽毛的紧急军事文书。这种急脚递用红漆黄金字的木牌,光亮耀人眼目,随驿马飞驰有如闪电,望见的行人无不躲避,每天能行五百多里。如果有军事前线需要紧急处置的机密事项,则金字牌自皇帝御前直接发出,三省、枢密院也不能参与。

  皇祐二年,江浙一带发生大饥荒,饿死的人枕藉道路。是时范文正以前执政为杭州知州,发放官府存粮及募灾民服役以救灾,采取的措施甚为周备。吴人喜竞赛划船,又好做佛事。希文于是放开禁忌让民众举行划船比赛,地方官员每天都到湖上宴集,自春至夏,居民也都空巷出游。又召集各佛寺的住持劝导说:“灾荒之年,工役的价钱最低,可以趁此大兴土木。”于是各寺院土木工程大兴。他又重新翻盖粮仓和官舍,每天役使上千人。监司奏劾杭州不救济灾荒,嬉戏游乐无节制,及公私大兴土木、伤害消耗民力等事。文正因此自上条奏,陈述所以要宴会游乐及兴造工程等,都是为了征集社会上的余财以赈济贫民。从事货物贸易、饮食服务、手工技艺及其他靠出卖劳力为生的人,仰食于公家及富贵人家的,每天不下数万人,救济灾荒的措施,没有比这更重要的。这一年,两浙地区只有杭州秩序安定,民众没有逃荒外流的,这都是范公救灾的恩惠。灾荒之年,发放国家粮仓的粮食,招募灾民兴修公益工程,近年已著录于令典成为制度。既能救济饥荒,又因此而成就利民事业,这也是先王泽及后世的一个优良的传统。

  庆历年间,黄河在北京大名府的商胡决口,久未能堵住,三司度支副使郭申锡亲自前往督察治理。凡是堵塞黄河决口,将近合上中间的一埽叫做“合龙门”,治决口的事功全在此举,而此时屡塞而不能合。此时合龙门的埽长六十步(三丈六尺),有水工高超提出建议,以为埽身太长,用人力不能把埽压下去,沉不到水底,所以河水不能断流,而缆绳多被冲断。当下应该把六十步的埽分成三截,每截埽长二十步,中间用绳索连接起来。施工时先下第一层,等埽沉到水底,再压第二层、第三层。旧水工和他争辩,以为这样做不行,说二十步的埽不能截断水流使它不漏,白白用三层,花费将增加一倍,而决口还是堵不住。高超对他们说:“第一层埽压下去,水流诚然未断,然而水势必然会减半;压第二层埽,只需用一半的力气,压好后水流纵然没全断,也不过是小漏了;等到压第三层,就是平地施工,足以尽人力了。在第三层处置完毕后,下面的两层即已自为水中的泥沙所淤,更不烦再用人力费功。”郭申锡支持旧水工的方案,不采取高超的建议。这时贾魏公为河北帅,驻大名府北门,独以高超的建议为对,于是他暗地里派出数千人,准备在下流截捞合龙失败后被冲走的埽。申锡按旧水工的方案实施既毕,合龙的埽果然被冲走,而黄河的决口更加严重,申锡也因此过失而被谪官。最后还是用高超的计策,商胡的决口才被堵住了。

  宋代云梯食盐的种类极多,以往史书所记载的,在周边少数民族地区已自有十多种,中原地区所出产的也不下几十种。现在官私通行的有四种:一种是“末盐”,就是海盐,供河北路、京东路、淮南路、两浙路、江南东西路、荆湖南北路、福建路、广南东西路共十一路的人食用;其次是“颗盐”,为解州盐泽及晋州、绛州、潞州、泽州所出产,供京幾路、南京路、京西路、陕西路、河东路及褒州、剑州等地的人食用;再次是“井盐”,是靠凿井获取原料制造的,益州、梓州、利州、夔州四路的人食用这种盐;又次是“崖盐”,出产于土崖之间,阶州、成州、凤州等州的人食用这种盐。各地食盐的生产,只有陕西路的颗盐有定额的税收,每年盐税钱为二百三十万缗;其余的税收额度多少不定,总计大约每年收入二千多万缗。这些缗钱,只有东南沿海的末盐每年单独发行盐钞三百万,其收入用于河北边防官兵的食盐供应;其他地方的盐税都不过用作本地官府的经费而已。沿边籴买食盐的费用依靠三司度支部所掌管的中央财政的,河北则用海、末盐的税收,河东、陕西则以使用颗盐及蜀茶的税收为多。食盐的运费,规定凡行一百里,陆运每斤收四钱,船运每斤收一钱,以此为准。

  太常博士李处厚担任庐州慎县县令时,曾有人被殴打致死。李处厚前往验伤,用了往尸体上涂敷糟肉、灰汤等办法,都没有办法查出伤迹。有一个老人求见,说:“我是县衙里的老文书,听说大人查不出尸体的伤迹,其实这不难辨别。在正午的阳光下用一把新的红油伞罩住尸体,再往尸体上浇些水,那伤迹就一定会显现出来。”李处厚照他的话去做,尸体的伤迹清楚地显露了出来。从此以后,江淮一带诉讼验尸时往往使用这种方法。

  陕西的颗盐,过去的办法是官府自行组织搬运,设置专门的机构购进和卖出。兵部员外郎范祥始创为钞法,使商人到边境州郡纳钱四贯八百,即售予一帖盐钞,到解州盐池换取食盐二百斤,任由他们私自贩卖,以收入的钞钱充实边塞的费用,同时省去了数十个州县搬运食盐的劳苦。往日辇运拉车的牛和驴,每年因为盐运役使而死者达上万头,因为国家食盐专卖而犯禁抵罪的人不可胜数,这些情况至行钞法而都得以避免。钞法实行既久,盐价时有高低,又于京师设置都盐院,由陕西转运司自行派遣官员主持供应出卖事务。京师的食盐,如果每斤卖不到三十五钱,就敛藏入库而不发卖,以使盐价上涨;如果超过了四十钱,就大批发放库存的食盐,以抑制商人的暴利,使盐价保持稳定。而盐钞的发放是有定额的,推行数十年,国家至今赖以为利。

  河北地区的盐法,太祖皇帝曾颁降手书的敕令,允许民间贩卖,只收税钱,不许官府专卖。后来有关部门屡次奏请禁止私卖,仁宗皇帝又有手批的诏书说:“朕终不使河北百姓常食贵盐。”凡是建议禁绝私盐的官员都被罢职外放,河北父老都手捧灰土,借以点火焚香,望阙膜拜,欢呼称谢。熙宁年间,又有人向皇上建议禁止私盐。我当时在三司,访求太祖、仁宗的手书敕令没有见到,然而人人能传诵那些话,禁止私盐的建议也最终被搁置。

  世称陈恕为三司使,改茶法,歳计几增十倍。余为三司使时,考其籍,盖自景德中北戎入寇之后,河北籴便之法荡尽,此后茶利十丧其九。恕在任,值北虏讲解,商人顿復,歳课遂增,虽云十倍之多,考之尚未盈旧额。至今称道,盖不虞之誉也。

  世传算茶有三说最便。三说者,皆谓见钱为一说,犀牙、香药为一说,茶为一说,深不然也。此乃三分法,其谓缘边入纳粮草,其价折为三分,一分支见钱,一分折犀象杂货,一分折茶尔,后又有并折盐为四分法,更改不一,皆非三说也。余在三司,求得三说旧案。三说者,乃是三事:博籴为一说,便籴为一说,直便为一说。其谓之“博籴”者,极边糖草,歳入必欲足常额,每歳自三司抛数下库务,先封椿见钱、紧便钱、紧茶钞。“紧便钱”谓水路商旅所便处,“紧茶钞”谓上三山场榷务。然后召人入中。“便籴”者,次边粮草,商人先入中粮草,乃诣京师算请慢便钱、慢茶钞及杂货。“慢便钱”谓道路货易非便处,“慢茶钞”谓下三山场榷务。“直便”者,商人取便,于缘边入纳见钱,于京师请领。三说,先博籴,数足,然后听便籴及直便。以此商人竞趋争先赴极边博籴,故边粟常先足,不为诸郡分裂,粮草之价,不能翔踊,诸路税课,亦皆盈衍,此良法也。余在三司,方欲讲求,会左迁,不果建议。  延州故丰林县城,赫连勃勃所筑,至今谓之赫连城。紧密如石,劚之皆火出。其城不甚厚,但马面极长且密。予亲使人步之,马面皆长四丈,相去六七丈,以其马面密,则城不须太厚,人力亦难兼也。余曾亲见攻城,若马面长则可反射城下攻者,兼密则矢石相及,敌人至城下,则四面矢石临之。须使敌人不能到城下,乃为良法。今边城虽厚,而马面极短且疏,若敌人可到城下,则城虽厚。终为危道。其间更多其角,谓之团敌,此尤无益。全藉倚楼角以发矢石,以覆护城脚。但使敌人备处多,则自不可存立。赫连之城,深可为法也。

  刘晏掌南计,数百里外物价高下,即日知之。人有得晏一事,余在三司时,尝行之于东南,每歳发运司和籴米于郡县,未知价之高下,须先具价申禀,然后视其贵贱,贵则寡取,贱则取盈。尽得郡县之价,方能契数行下,比至则粟价已增,所以常得贵。各得其宜,已无极售。晏法则令多粟通途郡县,以数十歳籴价与所籴粟数高下,各类五等,具籍于主者。今属发运司。粟价才定,更不申禀,即时廪收,但第一价则籴五数,第五价即籴第一数,第二价则籴第四数,第四价即籴第二数,乃即驰递报发运司。如此,粟贱之地,自籴尽极数:其余节级,各得其宜,已无极售。发运司仍会诸郡所籴之数计之,若过于多,则损贵与远者;尚少,则增贱与近者。自此粟价未尝失时;各当本处丰俭,即日知价。信皆有术。

  旧校书官多不恤职事,但取旧书,以墨漫一字,復注旧字于其侧,以为日课。自置编校局,只得以朱围之,仍于卷末书校官姓名。  五代方镇割据,多于旧赋之外,重取于民。国初悉皆蠲正,税额一定。其间有或重轻未均处,随事均之。福、歙州税额太重,福州则令以钱二贯五百折纳绢一疋,歙州输官之绢止重数两。太原府输赋全除,乃以减价籴粜补之。后人往往疑福、歙折绢太贵,太原折米太贱,盖不见当时均赋之意也。

  夏秋沿纳之物,如盐麴钱之类,名件烦碎。庆历中,有司建议并合,归一名以省帐钞。程文简为三司使,独以谓仍旧为便,若没其旧名,异日不知。或再敷盐麴,则致重復。此亦善虑事也。

  近歳邢、寿两郡,各断一狱,用法皆误,为刑曹所驳。寿州有人杀妻之父母昆弟数口,州司以不道,缘坐妻子。刑曹驳曰:“殴妻之父母,即是义绝,况其谋杀。不当復坐其妻。”邢州有盗杀一家,其夫妇即时死,唯一子明日乃死。其家财产户绝法给出嫁亲女。刑曹驳曰:“其家父母死时,其子尚生,财产乃子物;出嫁亲女,乃出嫁姐妹,不合有分。”此二事略同,一失于生者,一失于死者。

  深州旧治靖安,其地碱滷。不可艺植,井泉悉是恶滷。景德中,议迁州。时傅潜家在李晏,乃秦请迁州于李晏,今深州是也。土之不毛,无以异于旧州,盐碱殆与土半,城郭朝补暮坏;至于薪刍,亦资于他邑。唯胡卢水粗给居民,然原自外来,亦非边城之利。旧州之北,有安平、饶阳两邑,田野饶沃,人物繁庶,正当徐村之口,与祁州、永宁犬牙相望。不移州于此,而恤其私利,亟城李晏者,潜之罪也。  律云:“免官者,三载之后,降先品二等叙。免所居官及官当者,期年之后,降先品一等叙。”“降先品”者,谓免官二官皆免,则从未降之品降二等叙之。“免所居官及官当,”止一官,故降未降之品一等叙之。今叙官乃从见存之官更降一等者,误晓律意也。  律累降虽多,各不得过四等。此止法者,不徒为之,盖有所碍,不得不止。据律,“更犯有历任官者,仍累降之;所降虽多,各不得过四等。”注:“各,谓二官各降,不在通计之限。”二官,谓职事官、散官、卫官为一官;勋官为一官。二官各四等,不得通计,乃是共降八等而止。余考其义,盖除名叙法:正四品于正七品下叙,从四品于正八品上叙,即是降先品九等。免官、官当若降五等,则反重于除名,此不得不止也。此律今虽不用,然用法者须知立法之意,则于新格无所抵梧。余检正刑房公事日,曾遍询老法官,无一人晓此意者。

  边城守具中有战棚,以长木抗于女墙之上,大体类敌楼,可以离合,设之顷刻可就,以备仓卒城楼摧坏或无楼处受攻,则急张战棚以监之。梁侯景攻台城,为高楼以临城,城上亦为楼以拒之,使壮士交槊,斗于楼上,亦近此类。预备敌人,非仓卒可致。近歳边臣有议,以谓既有敌楼,则战棚悉可废省,恐讲之未熟也。

  鞠真卿守润州,民有斗殴者,本罪之外,别令先殴者出钱以与后应者。小人靳财,兼不愤输钱于敌人,终日纷争,相视无敢先下手者。  曹州人赵谏尝为小官,以罪废,唯以录人阴事控制闾里,无敢迕其意者。人畏之甚于寇盗,官司亦为其羁绁,俯仰取容而已。兵部员外郎谢涛知曹州,尽得其凶迹,逮系有司,具前后巨蟪状秦列,章下御史府按治。奸赃狼籍,遂论弃市,曹人皆相贺。因此有“告不干已事法”著于敕律。

  驿传旧有三等,日步递、马递、急脚递。急脚递最遽,日行四百里,唯军兴则用之,熙宁中,又有金字牌急脚递,如古之羽檄也。以木牌朱漆黄金字,光明眩目,过如飞电,望之者无不避路,日行五百余时。有军前机速处分,则自御前发下,三省、枢密院莫得与也。

  皇祐二年,吴中大饥,殍殣枕路,是时范文正领浙西,发粟及募民存饷,为术甚备,吴人喜竞渡,好为佛事。希文乃纵民竞渡,太守日出宴于湖上,自春至夏,居民空巷出游。又召诸佛寺主首,谕之曰:“饥歳工价至贱,可以大兴土木之役。”于是诸寺工作鼎兴。又新敖仓吏舍,日役千夫。监司奏劾杭州不恤荒政,嬉游不节,及公私兴造,伤耗民力,文正乃自条叙所以宴游及兴造,皆欲以发有馀之财,以惠贫者。贸易饮食、工技服力之人,仰食于公私者,日无虑数万人。荒政之施,莫此为大。是歳,两浙唯杭州晏然,民不流徙,皆文正之惠也。歳饥发司农之粟,募民兴利,近歳遂著为令。既已恤饥,因之以成就民利,此先王之美泽也。  凡师行,因粮于敌,最为急务。运粮不但多费。而势难行远。余尝计之,人负米六斗,卒自携五日干粮,人饷一卒,一去可十八日:米六斗,人食日二升。二人食之,十八日尽。若计復回,只可进九日。二人饷一卒,一去可二十六日;米一石二斗,三人食,日六升,八日,则一夫所负已尽,给六日粮遣回。后十八日,二人食,日四升并粮。若计復回,止可进十三日。前八日,日食六升。后五日并回程,日食四升并粮。三人饷一卒,一去可三十一日;米一石八斗,前六日半,四人食,日八升。减一夫,给四日粮。十七日,三人食,日六升。又减一夫,给九日粮。后十八日,二人食,日四升并粮。计復回,止可进十六日。前六日半,日食八升。中七日,日食六升,后十一日并回程,日食四升并粮。三人饷一卒,极矣,若兴师十万。辎重三之一,止得驻战之卒七万人,已用三十万人运粮,此外难復加矣。放回运人,须有援卒。缘运行死亡疾病,人数稍减,且以所减之食,準援卒所费。运粮之法,人负六斗,此以总数率之也。其间队长不负,樵汲减半,所余皆均在众夫。更有死亡疾病者,所负之米,又以均之。则人所负,常不啻六斗矣。故军中不容冗食,一夫冗食,二三人饷之。尚或不足。若以畜乘运之,则驼负三石,马骡一石五斗,驴一石。比之人远,虽负多而费寡,然刍牧不时,畜多瘦死。一畜死,则并所负弃之。较之人负,利害相半。

  忠、万间夷人,祥符中尝寇掠,边臣苟务怀来,使人招其酋长,禄之以券粟。自后有效而为之者,不得已,又以券招之。其间纷争者,至有自陈:“若某人,才杀掠若干人,遂得一券;我凡杀兵民数倍之多,岂得亦以一券见绐?”互相计校,为寇甚者,则受多券。熙宁中会之,前后凡给四百余券,子孙相承,世世不绝。因其为盗,悉诛鉏之,罢其旧券,一切不与。自是夷人畏威,不復犯塞。  庆历中,河决北都商胡,久之未塞,三司度支副使郭申锡亲住董作。凡塞河决垂合,中间一埽,谓之“合龙门”,功全在此。是时屡塞不合。时合楷门埽长六十步。有水工高超者献议,以谓埽身太长,人力不能压,埽不至水底,矿河流不断,而绳缆多绝。今当以六十步为三节,每节埽长二十步,中间以索连属之,先下第一节,待其至底空压第二、第三。旧工争之,以为不可,云:“二十步埽,不能断漏。徒用三节,所费当倍,而决不塞。”超谓之曰:“第一埽水信未断,然势必杀半。压第二埽,止用半力,水纵未断,不过小漏耳。第三节乃平地施工,足以尽人力。处置三节既定,即上两节自为浊泥所淤,不烦人功。”申锡主前议,不听超说。是时贾魏分帅北门,独以超之言为然,阴遣数千人于下流收漉流埽。既定而埽果流,而河决愈甚,申锡坐谪。卒用超计,商胡方定。

  盐之品至多,前史所载,夷狄间自有十余种;中国所出,亦不减数十种。今公私能行者四种:一者“末盐,”海盐也,河北、京、东、淮南、两浙、江南东西、荆湖南北、福建、广南东西十一路食之。其次“颗盐”,解州盐泽及晋、绛、潞、泽所出,京幾、南京、京西、陕西、河东、褒、剑等处食之。又次“井盐”,凿井取之,盖、梓、利、夔四路食之。又次“崖盐”,生于土崖之间,阶、成、凤等州食之。唯陕西路颗盐有定课,歳为钱二百三十万缗;自余盈虚不常,大约歳入二千余万缗。唯末盐歳自抄三百万,供河北边籴;其他皆给本处经费而已。缘边籴买仰给于度支者,河北则海、末盐,河东、陕西则颗盐及蜀茶为多。运盐之法,凡行百里,陆运斤四钱,船运斤一钱,以此为率。

  太常博士李处厚知庐州慎县,尝有殴人死者,处厚往验伤,以糟灰汤之类薄之,者无伤迹,有一老父求见曰:“邑之老书史也。知验伤不见其迹,此易辨也。以新赤油繖日中覆之,以水沃其尸,其迹必见。”处厚如其言,伤迹宛然。自此江,淮之间官司往往用此法。

  钱塘江,钱氏时为石堤,堤外又植大木十余行,谓之“滉柱”。宝元、康定间,人有献议取滉柱,可得良材数十万。杭帅以为然。既而旧木出水,皆朽败不可用。而滉柱一空,石堤为洪涛所激,歳歳摧决。盖昔人埋柱以折其怒势,不与水争力,故江涛不能为患。杜伟长为转运使,人有献说,自浙江税场以东,移退数里为月堤,以避怒水。众水工皆以为便,独一老水工以为不然,密谕其党日:“移堤则歳无水患,若曹何所衣食?”众人乐其利,乃从而和之。伟长不悟其计,费以钜万,而江堤之害,仍歳有之。近年乃讲月堤之利,涛害稍稀。然犹不若滉柱之利,然所费至多,不復可为。  陕西颗盐,旧法官自搬运,置务拘卖。兵部员外郎范祥始为钞法,令商人就边郡入钱四贯八百售一钞,至解池请盐二百斤,任其私卖,得钱以实塞下,省数十郡搬运之劳。异日辇车牛驴以盐役死者,歳以万计,冒禁抵罪者,不可胜数;至此悉免。行之既久,盐价时有低昂,又于京师置都盐院,陕西转运司自遣官主之。京师食盐,斤不足三十五钱,则敛而不发,以长盐价;过四十,则大发库盐,以压商利。使盐价有常,而钞法有定数。行之数十年,至今以为利也。  河北盐法,太祖皇帝尝降墨敕,听民间贾贩,唯收税钱,不许官榷。其后有司屡请闭固,仁宗皇帝又有批诏云:“朕终不使河北百姓常食贵盐。”献议者悉罢遗之。河北父老,皆掌中掬灰,藉火焚香,望阙欢呼称谢。熙宁中,復有献谋者。余时在三司,求访两朝墨敕不获,然人人能诵其言,议亦竟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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