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唐代的交通规则

作者:佚名 时间:2023-10-14

近期马路上多了非常多的"马路杀手",像是闯红灯、抢车道、逆行等一系列的违章行为在路面上是越来越多了,并不是因为交通法则不完善,而是司机们不够仔细认真,其实很多交通事故都能够避免,只要大家互相礼让守则即可一路平安畅通。这里我们则需要借鉴一下唐代的交通管理方式,对于现阶段我国的交通立法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首先,从现存的唐代文献看,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法律制度十分完备的时期,律令格式的法律体系也涵盖了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如唐太宗贞观年间制定的"右侧通行"的陆路交通规则,唐律中规定的"上泝避下泝"的海上交通规则, 以及对交通肇事罪适用保辜制度的审判程序等,都反映出中国古代交通立法已达到了很高的程度,接下来一起看看这些值得借鉴的唐代交通规则。


借鉴唐代的交通规则:法律责任制


渡船是水上运输最重要的交通工具,它关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唐代法律对于渡船质量、行运规则以及运输货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据《唐律疏议》卷27"行船茹船不如法"条记载:"诸船人行船、茹船、写漏、安标宿止不如法,若船筏应回避而不回避者,笞五十;以故损失官私财物者,坐赃论减五等;杀伤人者,减斗杀伤三等;其于湍碛尤难之处,致有损害者,又减二等。监临主司,各减一等。卒遇风浪者,勿论。"


这就要求要做到"不超载,不非法转载",否则刑法伺候:"诸应乘官船者,听载衣粮二百斤。违限私载,若受寄及寄之者,五十斤及一人,各笞五十;一百斤及二人,各杖一百;每一百斤及二人,各加一等,罪止徒二年。"


借鉴唐代的交通规则:限速限行


唐律对水上通行的交通规则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也是目前为止见到的我国最早的水上通行规则。


众所周知,水上通行与陆路不同,船只在水上相遇,回避的空间狭小,若不单独制定交通规则,很容易出现船只碰撞的现象。为此,唐律中专门制定了水上通行的规则:"或沿泝相逢,或在洲屿险处,不相回避,覆溺者多,须准行船之法,各相回避,若湍碛之处,即泝上者避沿流之类,违者,各笞五十。"


这里的行船之法,类似于现代社会的水上交通规则,"泝上者避沿流",也就是上行回避下行的行船原则。


同时,严禁在城内和闹市区高速行驶车马。为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护民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唐代沿用了《晋律》中"禁马众中"的法律规定,禁止车、马在城内及人口稠密的闹市区高速行驶,否则构成犯罪,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演变到现今,则是特定时间段要做到限行,在法律责任上则没有唐代这么严厉了。


《唐律疏议》卷26"无故于城内街巷走车马"条规定:"诸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无故走车马者,笞五十;以故杀伤人者,减斗杀伤一等。杀伤畜产,偿所减价。余条称减斗杀伤一等者,有杀伤畜产,并准此。


若有公私要速而走者,不坐;以故杀伤人者,以过失论。其因惊骇,不可禁止,而杀伤人者,减过失二等。"很明显,唐律从维护民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限制车马在街巷等闹市区内高速行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唐代是通过严格的刑法来控制交通的,听起来虽然可怕,正是如此才确保了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严厉的把控,好过事故发生后的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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